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青桐”计划的暂行办法》,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创新、创业、扩大就业中的作用,推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现就2014年度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经认定的孵化器管理主体、在孵企业和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均须在高新区注册纳税。补贴或奖励事项应在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间发生,过期事项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申报的补贴类别主要包括创建奖励、在孵企业房租补贴、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补贴、企业及人才培育奖励、“青桐”计划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住房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贴息、中介服务费补贴、大学生获奖创业项目奖励。
(一)创建奖励。对2014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由高新区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申报创建奖励需提供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批文。
(二)在孵企业房租补贴。对在孵企业按照其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助时间自入驻孵化器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同一企业只能在一个孵化器内享受房租补贴,已获得“青桐”计划房租补贴的在孵企业,不再享受该补贴。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在孵企业房租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5)。
2、租房协议、缴纳房租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三)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补贴。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按服务费用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6)。
2、申请补贴的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附平台运营相关资质、仪器设备清单及所提供服务类型说明。
3、在孵企业使用平台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盖公章)、服务协议等。
(四)企业及人才培育奖励。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在孵期间或者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或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对孵化器管理主体及企业各奖励5万元(培育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企业及人才培育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7)。
2、企业获认定、入选批文。
(五)“青桐”计划房租补贴。对于大学生创业企业首次入驻孵化器的,第1年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给予50%房租补贴;100平方米-300平方米部分给予25%房租补贴。第2-4年租赁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给予25%房租补贴。同一企业只能在一个孵化器内享受房租补贴,已获得过在孵企业10元/平方米•月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该补贴。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青桐”计划房租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8)。
2、租房协议、缴纳房租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六)大学生创业企业住房补贴。在孵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每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人数20%、最多不超过10人的比例给予200元/人•月住房补贴,企业人数按照缴纳社保的人数计算。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企业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9)。
2、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七)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贴息。对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补贴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附件10)。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3、贷款资金的银行到账证明。
(八)中介服务费补贴。对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包括:财务代账、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费用。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企业中介服务费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11)。
2、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3、中介服务费用缴费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九)大学生获奖创业项目奖励。对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以所获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获奖创业项目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2)。
2、参加大赛的获奖证书。
关于东湖高新区2015年科技创业专项补贴的
申;报;;通;;知
各孵化器、有关单位和企业: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4〕10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东湖高新区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科技创业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且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叁仟万元整(¥3,000万元)以下的初创型人才企业(以下简称“3551初创企业”)。;
二、补贴范围
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办公租赁、财务中介及法律中介费用。每家企业享受相应补贴不超过3年。
三、补贴内容
1、办公租赁费用补贴
对入驻留学生创业园、生物技术科技企业孵化器、光谷海外人才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经东湖高新区认定的37个孵化器的3551初创企业,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4〕108号)有关精神,按实际发生的办公租赁费用,给予50㎡三年房租补贴,50㎡-100㎡部分给予三年内房租50%的补贴。要求企业入驻孵化器时间不超过三年,且未享受同类房租补贴。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平米每月最高补贴伍拾元(¥50元),每家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总额不超过叁万元(¥30,000元)。
2、财务中介费用补贴
对采用成员单位提供的财务中介服务的3551初创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财务中介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要求提供财务中介服务的机构为已在东湖高新区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每家企业每月最高补贴贰仟元整(¥2,000元),每家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总额不超过壹万陆仟元(¥16,000元)。
3、法律中介费用补贴
对3551初创企业实际发生的法律中介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要求提供法律中介服务的机构为在武汉设有常驻办事处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每家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总额不超过伍万元(¥50,000元)。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1、办公租赁费用补贴
各3551初创企业提交附件1《东湖高新区2015年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2《申报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纸质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015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办公租赁协议、费用发票复印件以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至孵化器盖章确认后,由各孵化器汇总提交至人才办。
2、财务中介费用补贴
各3551初创企业提交附件3《东湖高新区2015年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4《申报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版,与成员单位中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产生的费用票据复印件以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至相应事务所盖章确认后,由各事务所汇总提交至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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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中介费用补贴
各3551初创企业提交附件5《东湖高新区2015年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6《申报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产生的费用票据复印件以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至相应事务所盖章确认后,由各事务所汇总提交至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