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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1 浏览:4537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原文链接:

    各市 、州 、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0]36号)精神 ,推动中小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经研究决定,支持建立一批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现将2011年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紧密结合,充分利用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合作建立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创新合作,承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应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史 ,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组织机构健全 ,制度完善,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

    (三)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产学研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 、设计和试验的创新团队 ;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工艺设备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五)研发经费投入主要由企业提供,近三年年均投入经费不少于20万元。

    (六)已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了系统化 、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 ,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工艺 、技术 ,取得显著效益。

    三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 ,报送所在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科技局对申报书进行审查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 。扩权县(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同时送所在市科技局备案 。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申报书》报省科技厅条件处一式四份,报科技厅计划处一式一份。

    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条件处;胡林;027-87135837

    省科技厅计划处;李翠华;027-87135859

    ;电子邮箱:

    附件:
    二O
    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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